新年度雇主調整勞工薪資 應核實投保 去年未核實投保2,738件 罰逾1.3億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月30日報導】由於新年度到來,事業單位可能因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而使勞工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事業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114年薪資未核實投勞保、就保與職保被裁罰件數共有2,738件,違規者裁罰金額將依勞保、就保或職保處罰金額,擇其一最高金額裁罰,去年裁罰總額逾1.3億元。

未核實投保 擇最高金額處罰

勞保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說明,投保(提繳)單位應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

林淑萍進一步說明,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另外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以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林淑萍指出,月薪資總額範圍,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至於恩惠式給付,例如年終、或是尾牙所抽中獎金則不屬於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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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工作報酬應計入當月薪資總額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林淑萍說,114年薪資未核實投勞保、就保與職保被裁罰件數共有2,738件,其中災保有1,359件,每件處罰新台幣2萬元,另勞保或是就保則是依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雇主違規裁罰金額則是依勞保、就保或職保處罰金額,擇其一最高金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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