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114年國內、外環境面臨高度動盪,美國於去年4月宣布對台祭出32%對等關稅以來,在政策反覆與談判未明的情況下,企業接單轉趨保守,製造業與出口導向產業首當其衝。也因此,無薪假勞工人數自2千餘人一路攀升,至11月一度突破9千人高峰,接近萬人規模,對國內就業穩定造成壓力。隨著稅率逐漸底定,多數企業代表及工商團體都樂觀看待。
即使多種不利因素影響,國內長期結構性缺工問題並未消失。少子化與高齡化雙重夾擊之下,使勞動供給持續緊縮,這也使得近一年來的移工政策變革,具有指標性意義。
首先在整體政策層面,行政院要求勞動部提出國家整體勞動評估,基本立場為「優先保障並提高本勞權益」,以本國勞工為主、外國移工為輔。這項指示,代表移工政策不再只是涉及單一產業開放與否,核心邏輯是透過提高本國勞工薪資作為申請外籍人力的條件,形成「加薪換配額」的政策模式。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2.0雖是延續性計畫,但在前述政策精神下,「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在去年有關鍵性的變革。企業若為本國勞工投保薪資達3.63萬元,可於現行3K5級制、Extra制之外,再增加10%移工核配比率;若達3.82萬元,移工比率上限可由40%提高至45%,且範圍限定為新設廠、新聘員工才適用。此種設計,試圖兼顧創造優質本國就業機會與補充企業人力缺口,也成為後續旅宿業、商港碼頭裝卸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的基礎。
其次在農業領域,為紓解勞動力短缺並穩定農業發展,農業部與勞動部逐步擴大移工適用範圍與申請彈性。114年農業移工總額由1萬2千人提高至2萬人,新增草皮與芽菜產業,並放寬食用菇蕈、水稻育苗生產規模限制,多項文件、採認資料也跟著簡化,以貼近產業實際需求。
國發會所提出的《外國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同樣經歷了大幅度修正,僑外生成為重點延攬目標。然而,從實務觀察,這類人力多具有專業背景與語言能力,期待更長遠的職涯發展與薪資成長空間。以旅宿業為例,在學期間擔任房務、清潔等第一線工作,但畢業後若缺乏管理與晉升機會,往往轉向其他產業。僑外生與中階技術人力,固然是重要勞動力來源,但若政策過度寄望其承擔長期基層職缺,恐怕與人力市場行為背道而馳。
中、高階人才延攬及留用固然重要,但也要務實面對產業人力缺口,對於基層與勞力型工作,建立穩定、合法的移工補充機制,除產業發展外,也能避免雇主違法聘用,而非以理想化期待取代現實需求。
在社福與家庭照顧的制度調整更顯迫切。台灣去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然而現行《就業服務法》將「看護」與「幫傭」分流管理,脫離家庭結構改變的現實。主因多數家庭實際需要的是能同時協助長者日常生活、簡易家務與陪伴的「綜合型照顧者」,但法規上兩者壁壘分明,稍有跨越即可能被認定為「從事許可外工作」。呼籲政府政策核心必須回應家庭需求,而非僵化區隔職務內容。
企業人權議題,在過去一年更是引發高度關注。隨著國際供應鏈強化ESG與人權審查,RBA(責任商業聯盟)等稽核標準已成常態,未來企業若欲參與國際市場,勢必需要積極應對。而在轉型過程中,無論是在國外的引進端或者入境後的管理,移工仲介都扮演關鍵角色,未來年度私立就服機構評鑑若納入RBA受訓或取得認證等標準,意味著仲介需投入更多資源、成本進行人力培訓,方能配合廠商與國際標準對接,專業門檻大幅提高。因此政策設計應將合法取得許可的業者視為夥伴,而非單純管理對象。
115年的最低工資再次調整,展望明年可望突破3萬元。值此歲末年終之際,我們期待在薪資提升、資深藍領移工及技術人力退休權益以及勞動人權獲得重視的同時,政府也能透過制度引導企業符合國際標準,對人力仲介挹注輔導資源,將更有助於打造透明且永續的勞動環境。在社福面向,更亟待建立照顧與家務之間完整支持系統,務實評估鬆綁外籍幫傭申請資格,減少雇主誤觸法規的風險,打破舊有思維,奠定國家競爭力與社會穩定的基石。

一、聘僱外籍看護資格鬆綁 80歲以上免經評估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113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4年1月20日公布,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
對於此項新政,醫界人士大多樂觀其成,認為民眾不用再經過繁瑣且耗時的申請過程,醫師也不用再扛巴氏量表的開立責任。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也表示支持,讓有長者的家庭能夠多一個選項,聘僱外籍看護應回歸市場機制。
然而,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擔心市場失衡,導致重症家庭因「棄重擇輕」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部分執政黨立委也認為,外籍看護為獲得更輕鬆的照顧工作,逃跑失聯狀況會加重,諸多顧慮之下,也延遲這項新政的上路時程。
依規定,母法公布施行後,應於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 年。5月份勞動部邀衛福部、醫師團體等討論輕、重症如何分流,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分類,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勞動部及衛福部也向就業安定基金提案,增加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力,共計68名,以因應可能會增加的申請案量。
多個子法包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自8月1日生效。80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者,應在「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7天;至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1天,其餘一般案件7天。
若雇主或仲介業者在「台灣就業通」線上提交國內求才申請後,發現申請資料、求才條件及檢附資料等內容有缺、漏、誤植等情況,一律不得修改,須等到該求才7日結束後,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同時,採免評機制申請者,若是有被看護人身分證明與申請資料文件不符、未提供仲介委託書、有推介或應徵紀錄卻未完整填寫勞工名冊、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被推介或應徵的勞工等七種情形,雖可取得求才證明,但後續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招募許可時,仍會不予許可。
新制上路後3個月,累積共約1萬件申請,與勞動部原先評估10萬人差距甚大,因此有不少立委及雇主團體抨擊勞動部刻意誇大衝擊,汙名化便民政策。但也有立委接到選區內民眾陳情,有外籍看護要求換工作,家屬被迫加薪留人,對重症家庭造成經濟負擔。
為避免「棄重擇輕」現象,勞動部推出輕、重分流、擴大免評對象等6大措施因應。另為擴大家庭看護工來源,針對重症家庭辦理承接,同意可跨業別承接移工。若沒有接受過照護訓練,可在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完成20小時實體課程或是數位線上補充訓練。

二、國定假日增加4天 勞工權益大躍進

台灣勞工年總工時居高不下,在藍、白立委主導推動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28日總統令公布,114年下半年增加教師節、光復節和行憲紀念日三天國假。在台外籍移工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移工輸出國也配合修改勞動契約。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相關勞工團體年初發起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加速推動增加國定假日天數的相關法案,回應民意。隨著新會期開議,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公布民調結果,顯示56.7%民眾支持恢復因「一例一休」被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而勞動節全民放假,以及將教師節、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亦有超過六成以上民眾支持。多位國民黨立委也將恢復國定假日列為優先法案,迅速推進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份排審《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數輪討論,朝野對於紀念日與節日的區分逐步聚焦,但對於具體包含哪些紀念日與節日仍有不同建議。民眾黨團著重勞動節、教師節全國統一放假為主,並希望增加「國際移民日」為放假日。國民黨團版本,則以社會上有相對一致性認同的紀念日優先,包括增加教師節、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增加小年夜以利返鄉疏通,並將勞動節定為放假日,納入原住民歲時祭儀增加至3天。
民進黨團則認為,放假規範與哪些紀念日及節日納入連動,需要廣泛討論,最後相關條文併案送協商。
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5月9日三讀通過兩黨整合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再修正動議,新增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小年夜等4個放假日,並將五一勞動節由目前只有勞工放假改為全國放假日。
現有的元旦、和平紀念日、農曆春節4天、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也都列入新法並列為放假日,加總共計16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公布修正後的年度行事曆外,也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刪除補班規定。
人總說明,基於民眾已習慣週休二日,處理要點已刪除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補行上班之規定,另增訂放假日逢例假日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等原則性規定,作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依據。
針對修法結果,勞雇雙方兩樣情。勞工團體稱此為「艱辛但應得的勝利」,資方團體則表達企業營運成本增加,恐削弱競爭力,特別是依賴排班、趕工訂單或面臨國際競爭的製造業、服務業及眾多中小企業,勢將帶來營運成本增加與生產排程的挑戰,呼籲政府提供配套,降低衝擊。
在台適用勞基法的外籍移工也同樣受惠,部分輸出國如越南,將國定假日明訂於勞動契約當中,因此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版H1適用於製造、營造、養護機構及農業的勞動契約,即更新附件一內容,明定國定假日共計16日,雙方可依行業特性或事實需要協商調整放假日期,但每年不得少於此天數。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國定假日,勞工皆應休假並照給工資;若勞工同意出勤,雇主須支付雙倍工資。
勞基法第37條及第39條明文規範,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工如同意於當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明確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
修法前若雇主原本有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假」或「彈性假」,但因國定假日增加,雇主片面取消,將會有違約疑慮,屬於勞資爭議中的權利事項,工會或勞工可先與雇主協調,協調不成可循申請調解或是訴訟程序。雇主違反工資、工時相關規定,依法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三、回收業開放引進移工 業者反映熱烈

「循環經濟」為行政院重點推動的5+2產業,而回收、處理廢棄物的資源化產業為其中關鍵供應鏈,卻面臨基層勞動力短缺影響營運。考量相關業者符合3K性質與公平原則,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113年已同意開放不具工廠登記的業者申請聘僱移工,環境部訂定「審查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明訂雇主資格,有效期為6年,引進滿3個月後,須比照製造業接受定期查核。
廢棄物成分型態多元,需要人工分類、篩檢甚至拆解,但資源化產業工作環境經常面對風吹日曬、忍受惡臭、也具有危險性,再加上職業印象,因此國人從事意願極低,近年基層勞動力面臨嚴重流失。
環境部2月11日召開草案研商會議,就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業者開放申請移工資格進行討論,並於5月19日公告訂定「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明定資格須為於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向環保機關完成登記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者;或是依廢清法第41條第1項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環保機關核發許可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業者提出申請同時,須提供「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說明」供審核,建議的內容如:訂定合理勞動條件、工作規則、在職訓練輔導、工作獎勵和申訴管道等工作管理規劃;宿舍、廠住分離、飲食、醫療照顧、休閒福利等生活管理上的規劃。
核配比率與附加就安費規定,則比照現有「製造工作之資源化產業」,適用於B級20%。資格認定效期6年,在有效期限內,登記證或許可證屆期但已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經同意者,認定資格函繼續有效。發生登記或許可撤銷、停工等情況,原取得資格認定失效。
環境部「 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s://wcds.moenv.gov.tw/WCDS/)及「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moenv.gov.tw/)均有建置申辦服務專區,提供符合資格的業者參考專區資訊,提出書面申請。
自5月19日公告開放後,業者申請情況踴躍,據資源循環署統計,至6月3日為止共收到約250件申請案,截至9月中旬,環境部已發出約290家業者的資格認定函,並且已有少數廠商完成移工引進作業。
官方先前進行問卷調查,預估此次開放可申請移工的三類業者約有600家,以回收業最多,相較於處理機構和處理業,回收業者規模則較小,超過半數以上員工人數在5人以下,最多引進1,092名。
也因為小規模企業過去常有非法聘僱外國人,或未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等情事,勞動部提醒,「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規範,曾非法雇用外國人的人數與雇主申請許可的人數,採1比2的比例應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如果非法雇用的是失聯移工,則以非法僱用的人數與申請許可人數,採1比5的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管制2年。勞資會議也要依法辦理,否則無法取得「無違法勞工法令證明」,辦理招募許可。
配合新增無廠登回收業引進移工,勞動部5月9日進一步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說明雇主申請移工人數計算方式。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例如,計算出人數為1.05人就能核配2人,若是1.04則只能核配1人,也因此,小型資收業即使聘僱本國勞工人數僅1人,也至少可獲配1名移工。
勞動部並參照製造業模式,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定期查核基準」;廢棄物處理、資源物回收處理業者引進或接續聘僱首名移工滿3個月,勞動部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定期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比率及人數。聘僱移工人數不符合規定,勞動部會通知雇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四、最低工資連十漲 移工納入補貼人數計算

勞動部9月26日召開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最低工資調幅,這也是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後首次主持審議會。歷經4小時開會,勞資雙方由2%至4%拉鋸談判,來回折衝,最終敲定115年最低工資月薪2萬9,500元,調升910元,調幅3.18%;時薪則比照月薪調幅,調整至196元。這也是蔡賴政府上任後,連續十年調漲。包含勞健保等社會保險在內,雇主預估將增加近200億元支出。
為減緩對產業的衝擊,勞動部及經濟部共同推出最低工資補貼作業,營業額減少達一成的製造業即可申請,並首次納入移工人數計算。
最低工資同時牽動勞、健保最低投保薪資,因此勞動部配合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雇主聘僱一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外籍移工」,薪資以2萬9,500元計,勞保費率為11.5%(不含就業保險),雇主每月負擔七成保費為2,375元,外籍移工自付兩成,為679元。
含就保的「一般勞工」、薪資以2萬9,500元計算,雇主勞保負擔為每月2,581元,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為738元。
為簡政便民,將由勞工保險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投保單位毋須另行申報。
「全民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也配合修正。根據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115年起,實際月領薪資2萬9,500元以下的本、外籍勞工以及打工族,其本人負擔三成保費,自付額調整為458元,雇主負擔六成,加上平均眷口數,保費為1,428元。
須留意的是,儘管多數家事類移工未適用勞基法,但勞雇雙方仍須配合最低工資調整健保費。
審議會前,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國際經貿情勢帶來的不確定性,拉大不同產業經營表現的差距,也可以預見將影響就業市場;但最低工資是保障低所得家庭或基層勞工的實質購買力,具關鍵作用。
工商團體代表雖贊成最低工資要調整,但也強調,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面對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變數,傳統產業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盼勞雇攜手努力生存。
而多個勞工團體也在場外喊話,近年來最低工資審議會已逐漸建立共識,就是物價足額反映、經濟成長率勞資共享,主張合理調幅應接近4%,才符合邊際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不僅台灣,全球各國都受關稅政策影響,但德國、法國、日本、韓國、越南都調漲最低工資,政府應提出配套措施。
勞動部估算,此次調升約有247萬名勞工受惠,當中包含本國勞工208萬人,移工約有38.9萬人。而本國勞工當中,月薪制有135.02萬人、時薪制72.98萬人。由於本勞佔比高達八成四,藉此反駁外界對「移工成為主要受惠對象」的質疑。
另外,產業移工約53萬人當中,約有近39萬人可因此獲得「加薪」,顯示適用勞基法的移工有不少是領取高於最低工資的薪水,也是另一個值得觀察的重點。
最低工資調幅公布後,工商團體隨即發布聲明,認同「照顧基層勞工是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然而當前台灣經濟處於特殊處境,多數產業仍承受龐大營運壓力與結構性挑戰,呼籲政府強化配套措施的深度與廣度。
對此,勞動部及經濟部將共同提出最低工資補貼方案,首度將受聘移工人數納入,只要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且具製造業稅籍之事業,其營業額符合114年5及6月至115年3及4月之任一期(二個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達10%以上者,最多給予115年1月至6月期間的補貼。
全職員工包含外籍移工在內,每人每月補貼910元,共6個月,上限5,460元,部分工時員工每人補貼每月480元,6個月合計最多2,880元。
勞動部說明,最低工資補貼方案重點是要支持受國際情勢影響的傳產和中小企業,這些業者也是聘用移工的主要群體,此方案若排除移工,對這些傳產、中小企業及其所屬勞工的協助力道將會減弱,因此予以納入。

五、鐘點移工計畫上路 12家單位參與

為因應民眾臨時、短期、緊急照顧需求,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4月7日正式上路,第一階段全國北、中、南、東共有6家公益團體提供服務,下半年進一步開放第二階段申請,再增加6家試辦單位,提供服務縣市區域已擴及15個縣市。
該計畫係由有意願承辦的非營利團體參與,讓民眾能自費向公益社團法人申請照顧人力。申請試辦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或登記滿5年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服務項目包含提供服務對象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
另外,若有規劃委任仲介,則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影本、申請日前五年內,評鑑成績依規定均屬於A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與申請日前二年引進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
第一階段開放申請共有8家提出申請,其中有6家有委任仲介機構,由於仲介服務費打折在評選時有加分,配合的私立就服機構都有表態服務費將減收或打8折。參與試辦單位,包括北部的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中部由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童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等三家共同提供服務,南部地區可洽詢台灣萬人社福協會,東部則為花蓮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不過6家試辦單位的收費標準,會因服務提供區域物價水平而有落差,以單次4小時服務來算,約在1,000至1,250元之間,單次8小時服務約在1,200至2,500元之間,全日24小時含10小時休息時間則在2,600至3,500元之間。交通費也會以不同距離收取,部分公益團體對於部分照顧難度較高的病症,會另再加收費用。詳細收費方式,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專區(https://gov.tw/ue6 )。
由於不少家庭反映所在縣市尚無試辦單位、需求迫切,勞動部下半年公告開放第二階段試辦單位申請,即日起再增加6家試辦單位,包括: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桃園市失能老人關懷協會、台灣有本坊社區關懷協會、彰化縣私立葳群公益慈善事業基金會、嘉義縣私立瑞泰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及高雄市受恩社區關懷協會,擴增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及嘉義縣等服務區域,提供服務縣市區域達到15縣市。
制度一出,雇主團體就質疑收費過高,比非法看護、台籍居服員還昂貴,讓有「緊急、短期、臨時」照護需求的重症失能家庭,自費花高價來聘僱「外籍看護」,並不合理,向立委陳情後,計畫延後至清明連假後才上路。
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試辦計畫優先設定的適用對象是有臨時、短期、緊急照顧需求的民眾,如術後剛返家、照護空窗期需要生活協助等,如果是這類型的需求者,試辦單位的自費價格並沒有比市場來得高。後續將滾動檢討,依照試辦狀況做必要修正。
申請服務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2.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3.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4.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5.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該計畫服務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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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商方案再延長 擴廠本勞加薪增配額

行政院7月3日通過投資台灣三大方案2.0,再延長三年至2027年底止,8月6日公告實施。除擴大適用對象及產業,鼓勵企業AI轉型、投入節能減碳外,此次移工優惠也加碼,本國員工薪資達3.63萬者,移工比率提高10%,但合計仍以40%為上限,若提高到3.82萬元,上限再提高至45%,藉此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預估將吸引1.2兆元投資、創造8萬個本國就業機會。方案預估增加2,800名移工進用,廠商也可選擇採既有3K5級制補足人力。
因應美中貿易衝突,「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自2019年起推動,提供融資優惠、土地租金優惠、加速水電取得、稅務專屬服務、預核引進移工等優惠措施,協助企業因應美中貿易戰與全球供應鏈重組。台商回台方案方面,截至114年底,已有340家通過審核,投資金額、創造本國就業均為各方案最高,達到1兆3,729億元、9萬1,930人。
進化後的台商方案擴大適用範圍,聚焦五大信賴產業、服務業、大健康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加上既有5+2產業創新領域。新階段將鼓勵企業導入AI及智慧化技術,加速轉型升級,以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移工優惠部分,聘僱本國員工薪資如達3.63萬元,核配比率可於現有3K5級制及現有Extra制再加10%,若聘僱本國員工薪資達3.82萬元,移工比率上限可由40%提供至45%,其餘申請及行政規則維持不變。
以3K5級D級10%電子業者為例,可用附加案20%,若新投資案新僱用本國員工的勞保投資薪資達3.63萬元則可再加10%,即為40%。若薪資更高,達到3.82萬元,則可再加5%,即可達45%。
須特別留意的是,基於創造本國優質就業機會的前提,認定的門檻並不算低。前述薪資係以新設廠場新進用全時雇用本國勞工為準,只要是在同一個勞保證號下,無論任何職位,最低薪資都必須符合,而非整體平均的概念,後續會納入查核,確認本國勞工人數是否達標,以及薪資是否符合規定。
不過考量新設廠場初期需投入大量資本,希望透過專案,協助廠商人力儘速到位,因此延長後的台商方案,移工持續採用「預核制」,同時勞發署也會協助招募本國勞工,但後續若本勞人數未達標,仍會在定期查核中廢止移工名額。
為利後續推動,經濟部114年8月6日公告修正「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審查作業要點」,適用條件擴大至全球海外台商,投資範疇擴及五大信賴、大健康、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服務業,新增廠商須符合最近一年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情節重大的要件。另外刪除廠商投資計劃書變更次數限制,希望廠商盡速完成投資,變更事項如為延長期限者,不得超過2年。
勞動部11月3日也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針對回台投資或擴廠符合台商資格認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以及調整聘僱外國人比率、新增引進外國人總人數及薪資定期查核規定。藍領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也在同日修正,相關書表自11月5日生效。
台商方案實施以來,截至114年5月底止,通過審查的廠商中,勞動部協助88家廠商補實4,900名本國勞工,核發移工配額5,600人,實際聘僱則約1,700人,使用專案優惠申聘外國人力有13家,也有部分廠商回歸3K5級制申請。

七、《外專法》全面升級 鬆綁僑外生工作補人力

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各行各業面臨勞動力不足困境,為彌補人力缺口,不少企業將目標放在畢業僑外生。為提高其留台誘因,《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14年8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鬆綁國際頂大畢業來台從事專技工作條件、永久居留折抵年限等,其中以畢業僑外生延長居留期間,得自由工作,為最關鍵的修法亮點。新制115年起分兩階段上路。
國發會說明,此次修法共有四大重點,包含「擴大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提升來台誘因及企業聘僱意願」、「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過去僑外生就學期間可以工作,畢業後卻必須符合薪資門檻,月薪達到4萬7,971元,且學歷、語言能力及職務資格等多項指標都符合,確認找到全職工作後才能繼續留台,尋職期間也不能合法工作,大幅限縮了完成學業後的發展空間。此次外專法修法給予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在台取得學位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從事工作無需再申請許可,可自由工作、尋職,無論部分工時或參與職訓均可,讓畢業後的發展更有彈性。
鑑於過去尋職簽證機制的誘因不足,為吸引全球頂大畢業生,這次外專法也開放世界前200大學畢業生得直接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世界前1500大學畢業生,則免除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應具備2年工作經驗的要件。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在原先的條件限制下,僅有77所新南向國家大學入榜,修法鬆綁門檻後,將有約311所東南亞大學符合條件,更有助於延攬新南向國家青年來台發展。
為提高外國人留台永久居留意願,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過去只有取得國內碩士以上學位才能折抵,修法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配合外專法修法,勞動部114 年 12 月 26 日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符合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外國人,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但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基於增進審查效能,一律採上申辦。

八、加速一般營造業引進 縮短資格效期

112年正式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儘管1萬5千名額度已於113年核配完畢,但截至114年10月止,實際引進人數仍未破萬。內政部隨即公告修正「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將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為90天,並鼓勵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即可不受總額限制,勞動部也規範,已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函者,1年內須提出新聘外國人入國引進。
隨著下半年天災豪雨接連重創中南部及花蓮地區,行政院專案新增災後復原獎勵項目,投入救災且符合資格的營造業者,得優先申請引進移工。
一般營造業移工擴大開放以來,113年所有額度均已用完,但實際聘僱人數僅8,529人,截至114年10月底為止,辦理引進人數9,777人,仍未突破萬人,可見許多業者對未來景氣、原物料成本及需求變化仍抱持觀望態度。
由於先前「一般營造業」的招募許可無效期限制,為解決業者取得配額卻未積極引進的情形,勞動部114年4月25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規範已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函的一般營造雇主, 1年內須提出新聘外國人入國引進,否則該招募許可函將失效。
一般營造業移工的申請程序,是先依據公司業績、在建工程、聘僱本國人數、無違反勞工法令等資料,向國土署申請資格認定,取得認定函後須辦理國內求才,而後向公立就服機構取得求才證明書,並向勞動部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函,即可開始進行引進與聘僱移工。
內政部接續在4月29日公告修正「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納入中階技術工作與接續聘僱,並且將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為90天。
國土署說明,基於鼓勵營造業者讓一般營造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者,轉任空出的原有名額,雇主可再申請聘僱新移工,依國土署原核定的額度計算,也就是中階移工不受1.5萬名額限制。比如原先核定10個名額,若有2名轉任中階移工,則可再申請聘僱2名新移工,但所聘僱的外國人總數仍應符合勞動部規定比率。
為感謝營造業者投入災後復原,行政院專案新增災後復原獎勵項目,持有地方政府開立救災證明或機關頒贈感謝狀,並符合勞動部聘用規定的營造業者,可檢附文件向國土署以線上或紙本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
經盤點,共計有517家次施工廠商在第一時間放下既有施作工程,前往災區協助弱勢戶及受災戶修繕工作,而後續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也比照辦理。
核配順序,第一階段優先為「已投入災區復建工程且未曾獲分配名額,其餘依序「使用名額實際引進人數已滿額之業者」及「已獲分配名額之業者若實際引進外籍營造工人數未足額或過低者」。
專案自11月20日開放業者申請,受理期間僅限於相關災後復原重建條例的施行期間,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受理至115年底,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則是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
為加強對印尼移工的保障,自114年4月9日起,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規定營造業最短契約期限為1年6個月,若契約少於此一期間,則台灣及印尼仲介須加附「印尼移工與印尼仲介雙方簽署之工作期間協議書」、「台灣仲介或雇主聲明書」兩份文件,以便當局確認該建案工作期間實際狀況。對於勞動契約少於3年者,印方建議雇主優先聘僱等待轉換的印尼移工。

九、啟動「全國勞動力總檢討」 旅宿缺工新解方

觀光旅宿業長期面臨缺工,雖然113年開放畢業僑外生擔任房務、接待等中階工作,但職務內容與就業期待落差大,以致於申請意願低落。在行政院指示下,勞動部隨即以「保護本國勞工權益、確認托育品質、降低家庭照顧負擔」等前提,進行國家整體的勞動政策評估,除優先保障本國勞工安定就業外,也會調整移工政策。
隨著「全國勞動力總檢討」的完成,未來移工引進的速度、數量及方式都與過去,進而開啟服務業引進外籍人力的新模式。
旅宿業基層人力,推估約6千至8千的人力缺口,影響服務品質與量能。行政院114年1月召開首場觀光產業振興諮詢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主持,會中拍板2大旗艦計畫,打造台灣旅遊品牌,並宣布一年內成立觀光研訓院。針對缺工等議題,透過放寬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因應。觀光署已協調勞動部、僑務委員會放寬僑外生留用政策,並自114年起,鬆綁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的許可期間。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修訂後,除了改為直接向觀光署申請外,也不再限定資本額或營業額門檻,只要領有觀光旅館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的業者,就可以提出申請。
實習許可期間,也放寬為就讀大專院校學制的2分之1,如學生就讀4年制大學,最長可實習2年;不過同一名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的許可期間僅受理申請1次。
外國籍學生應為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大專院校學生,若非本科系學生,但有修習餐旅管理相關課程,檢附修課證明也可申請。所屬學校必須是教育部彙整公告的參考名冊,或當地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以修習餐旅管理課程認定者,不限學分數,但外國籍學生不得從事實習計畫以外的任何工作。
由於申請狀況十分踴躍,顯示業者確實將此方案視為有助於補實人力的方式。
針對旅宿業普遍面臨的缺工問題,中華民國民宿協會全國聯合會總會長林榮欽指出,旅宿業是觀光產業根本,旅宿缺工觀光品質不會好。此外,近年民宿經營模式有所變化,更多專業經營者投入,國外實習生、移工等人力政策,也需要考慮民宿的需求。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鄭生昌也強調,旅宿業願意提升品質,但缺工迫使主管不得不親上第一線工作,影響品質把關,即使要提升基層人員薪資留人,產業景氣不佳的情況下,加薪空間更有限,建議開放少量移工,協助穩定日常營運,才有辦法進一步談AI智慧化等升級轉型。
交通部觀光署新任署長陳玉秀6月27日上任時,針對旅宿缺工問題,她表示要看哪些職務缺工,有些工作內容確實可以透過科技化服務來取代人力。缺工是全球性的問題,也不只限於觀光旅宿業,屬於國家戰略的層級議題,由中央通盤決策,相信會把觀光產業的需求納入。
觀光署也陸續推動補助新聘房務及清潔人員的補助計畫,合計新增聘2,811人;協助簡化畢業僑外生評點制(房務管理等專技人員)申請程序,截至去年10月核可人數達1,153人。放寬外國學生來台旅館業實習,共計申請1,822人,核准1,360名。

十、疑涉強迫勞動遭制裁 供應鏈現關鍵警訊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9月以「強迫勞動」為由,管制國內自行車大廠巨大(Giant)出口至美國的產品,成為台灣製造業首例因勞權爭議遭美制裁的案例。獲知消息的第一時間,勞動部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進廠輔導,了解現況並協助企業提出更好改善方案,經濟部也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跨部會通力協助撤銷暫扣令(WRO)。此案也敲響對勞動權益的警鐘,意味著未來不只美國,未來歐美都將以更高標準檢視出口產業的供應鏈人權,成為共同風險。
儘管這是對個案的暫時性處分,但具有指標性意義,勞動部隨即著手研擬「強迫勞動防範指引」,協助企業建立人權風險辨識與評估機制,未來將針對高風險產業進行通案檢視與輔導,讓所有企業都有所依循。企業在聘僱移工時也須先進行風險評估,並強化履約管理,不得讓仲介違法操作。
在此之前,法國《世界外交論衡》先前就已釋出台灣產業強迫勞動風險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汽車、自行車、電子業移工面臨債務束縛,當中指出,約48萬受雇於製造業的移工面臨強迫勞動風險的核心要素,包括債務束縛(支付過高仲介費用),部分國家移工面臨較高費用(最高6,500美元),或者承受較高的貸款利率。其他還有語言障礙、對法律權益的無知、缺乏支持措施、以及害怕被遣返,都加劇了移工的脆弱處境。
調查報告提出建議,台灣政府修法禁止相關費用支付、保障並促進其結社自由,同時企業需提高供應鏈透明度,包括公開披露供應商名單及稽核報告,積極落實「負責任聘僱」等。
巨大方面也採取三個階段的改善與補償方案。自 114年1月1日起,針對新進移工全面落實「零招聘費政策」,也就是由公司負擔所有招聘、仲介與相關政府規費,避免移工承擔任何前置費用。同年10月中旬進一步擴大適用至所有現職移工,並完成相關費用返還。115 年初回溯補償範圍至WRO生效日前兩年內離職的符合資格移工,讓改善方案與國際勞動標準對齊。
呼應這次事件,歐洲商會(ECCT) 114年11月21日發表《2026年建議書》也再度提出關切,強調徹底終結仲介收費,強化執法,明確規定由雇主負擔所有人力資源相關成本與服務費,同時依循國際標準強化勞工權益保障,才能提升台灣對移工的吸引力。
事實上,歐洲商會建議書在過去幾年都曾提出推動移工零付費相關建議。未來若美方持續以同樣標準審視供應鏈,可能會有更多企業遭到相同處置。另外,過往歐盟經常有跟進美方做法的情形,因此歐盟也不排除採取相同作法的可能,屆時將不能再以「個案」帶過,而是攸關整體產業競爭力的國際貿易風險。
除勞動部研訂防範強迫勞動指引外,為推動企業實施人權盡職調查,經濟部也提出「台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規劃由具規模企業率先實施,降低負面人權事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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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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